当事人:许丽伟,徐瑞瑞
本院受理原告任一帆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99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1592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715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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