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毛国成
本院受理原告秦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1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法院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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