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罗树堂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790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9日11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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