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红丽(公民身份号码341221********2848)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云诉被告李梦杰、李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970号,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李梦杰立即归还原告17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10月2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李红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3日8时30分在安徽省女子监狱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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