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陶泽刚3401221975****0619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源祥文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陶泽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988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2025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对租赁原告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号沿-19-1号铺位恢复原状并腾退返还房屋;3、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63000元,管理费27000元,水电费11314元(租金、管理费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后续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款清之日止);4、被告向原告支付的保证金归原告所有,且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4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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