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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8-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黄景新,张训,陈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昌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景新,张训,陈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78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项本金23675.1元及利息(以代偿款本金23675.1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4倍计算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7865.13元)),暂合计31540.23元;2、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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