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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8-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赵精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刘峰与被告赵精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939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赵精强支付到期未付租金17500元;2、确认合同于2026年4月15日解除;3、本案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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