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合肥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丹
本院已受理原告温州市天纯卫浴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4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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