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成根 3424011979****321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李成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0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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