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峰(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92****0518)
本院已受理了原告夏昌俊与被告杨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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