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马元、马长应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黄春奎饲料批发部诉被告马元、马长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9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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