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冯自平、昂慧萍,高虎林、高申洋、夏登凤,高伟,葛有保、杨翠华,吉金阳、杨娟,李多彬、周传霞、合肥粤祺置业有限公司,李胜,刘国义、李永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8304号、(2026)皖0111民初28168号、(2026)皖0111民初28164号、(2026)皖0111民初28152号、(2026)皖0111民初28313号、(2026)皖0111民初28259号、(2026)皖0111民初28308号、(2026)皖0111民初282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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