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永同、滕海燕,卢军、吴命琼,陆炜,彭双、彭丹、文青霞,阮军军,施健斌,苏晓东、罗祥群、疏贵元,王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8118号、(2026)皖0111民初28291号、(2026)皖0111民初28149号、(2026)皖0111民初28104号、(2026)皖0111民初28122号、(2026)皖0111民初28290号、(2026)皖0111民初28272号、(2026)皖0111民初281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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