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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9-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邓朔

本院受理原告杨宁诉被告邓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凌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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