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合肥红顶餐饮有限公司
我院于2026年7月29日在我院南门电子屏发布原告(反诉被告)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合肥江南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程建伟、程军与第三人合肥红顶餐饮有限公司、合肥初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溪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合肥京浙会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公告内容中“现依法向被告合肥红顶餐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545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补充意见”更正为“现依法向第三人合肥红顶餐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545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补充意见”,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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