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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9-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合肥皖投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智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欣、孔嘉丽诉被告合肥皖投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智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甲方、乙方,合肥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218万元房款的剩余房款28.07万。2.要求甲方,乙方,合肥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218万元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自付款之日起至款项全额退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被告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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