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蒋玉新
本院受理任大涛与蒋玉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12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32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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