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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9-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杨先余、王雁传

本院受理原告许立梅与被告杨先余、王雁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13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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