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景爱
本院受理原告伊艳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别古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