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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9-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91340100MA2NWTY60T、上海梁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1310113MA1GQ02F03、合肥坤聪置业有限公司91340100MA2P019P83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防火门厂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梁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坤聪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金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5969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案涉项目款项136420.64元,并以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7月9日起按照一倍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该款项实际结清之日止(暂计至本案起诉之日为9306.17元);2、原告就合肥海棠四季项目防火门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在工程款136420.64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被告上海梁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坤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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