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丁广友
本院受理原告邹发现与安徽绿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3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9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9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