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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9-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李浩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诉郝婷、第三人李浩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 135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反诉状、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参与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因汽车租赁欠款共计251618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郝婷反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反诉原告郝婷与反诉被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之间于2025年1月26日签署的案涉车辆租赁合同;2、本案反诉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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