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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9-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382号,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105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1359.57元(以21054元为基数,按照1.5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支付利息,自2024年11月3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暂计至2026年3月27日);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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