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龙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与被告陈龙,六安新华信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0937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陈龙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5407.67元、利息9326.05元、罚息439.61元,共计315173.3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6年3月4日,之后各类利息、罚息计至贷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六安新华信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对六安市金安区木南路与新北四道交叉口佳源华府26栋6层608室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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