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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11-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王兴育

本院受理原告赵以萍,窦仁江与被告王兴育,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295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姚传秀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王兴育赔偿原告车损9500元、营运损失3718元,计13218元;2、第二被告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偿;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期满后本案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裁判。 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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