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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11-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曹兴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陈良镇玉丹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73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土地承包金17550元和土地复耕费62000元,合计人民币79550元和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LPR的利息计算;2.此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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