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商宗兵、罗会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便民超市、合肥宗滨商贸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小商门窗销售部,何伦娟、孙龙明,管才文、聂利丽,吴龙本、徐仁云,何伦娟、孙龙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商宗兵、罗会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便民超市、合肥宗滨商贸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小商门窗销售部,何伦娟、孙龙明,管才文、聂利丽,吴龙本、徐仁云,何伦娟、孙龙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41418号、(2026)皖0111民初41419号、(2026)皖0111民初41421号、(2026)皖0111民初41422号、(2026)皖0111民初414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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