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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11-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阜阳勒米门窗有限公司、张永远、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本院受理王芹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526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阜阳勒米门窗有限公司立即双倍返还门窗定金10000元;判令第三人张永远、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在过错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颍州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速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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