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汪露
本院受理原告薛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70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汪露立即偿还原告截止2026年5月12日的借款本金8000元,利息6720元(合计:14720元+100(转账),共计14820元),并承担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汪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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