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俊
本院受理原告陈泽涛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602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10年5月起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抚养费直至2026年5月止,共计人民币1536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26年6月起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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