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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11-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张华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富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928号,原告阜阳富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68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872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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