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沈永付
本院受理沈民与周清树、沈永付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沈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679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皖0191民初6799号民事裁定书;2.依法指令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3.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公告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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