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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10-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郭淑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郝燕彬、郭淑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17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郝燕彬、郭淑礼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76915.98元,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2786.72元,合计499702.7元。2026年9月15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10593元;三、本案受理费用、保全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2日15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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