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正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949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00元及利息229046.36元(以68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以一倍LPR利率计算,利息为229046.36元;剩余利息以680000元为本金,自2025年9月1日按照一倍LPR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清结日止);本息暂计909046.36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