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小田、罗治凤
本院受理原告李姝佳与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8710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依法确认位于瑶海区全椒路与站前路交口乐富公寓3幢1805房屋【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80300号】(价值约60万元)所有权归原告所有;二、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三、请求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张小田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5日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