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3月13日
孟军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二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602民初391号,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何翠芳、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尹朝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人民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4月14日10时至2024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信地·潜龙湾8号楼2单元16层4号〔皖(2020)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44259号〕,建筑面积:101.14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31层,所在楼层:16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791253元,起拍价:791253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海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63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八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耀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济南百斯特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功明诉被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百斯特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请申请书、补充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坤辉、合肥微途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传芝诉被告李坤辉、合肥微途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杰:
本院受理原告赵军诉程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闽之清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慧建材有限公司诉合肥闽之清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斌、第三人刘庆泉:
本院受理原告周泽英与被告程斌、第三人刘庆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射手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萍诉被告绿地集团合肥紫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叮购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射手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3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欧阳昌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欧阳昌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7917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9863.68元、利息8055.91元及罚息1682.57元,合计119602.16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3年10月11日,此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35.57元;以上诉讼标的额合计为122137.73元;3.请求判令原告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北京中路556号泉水湾花园8#楼1105室房屋的协议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东明、应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刘东明、应应、阜阳市颍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7887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刘东明、应应偿还借款本金1181512.09元、利息111731.41元及罚息13376.53元,合计1306620.03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3年10月10日,此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刘东明、应应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175.09元,以上诉讼标的额合计为1326795.12元;3.请求判令被告阜阳市颍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原告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州南路333号颍州碧桂园7#住宅楼1602室房屋的协议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李喆、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788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李喆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4293.02元、利息24786.34元及罚息1586.16元,合计460665.52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3年10月12日,此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李喆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766.11元。以上诉讼标的额合计为470431.63元;3.请求判令被告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原告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岱山湖路99号天英文鼎苑5#住宅楼303室房屋的协议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管永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4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59574.66元、利息(包括罚息)28417.51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12日,之后拖欠本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袁、程莺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4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0000元、利息(包括罚息)26341.72元(暂计算至2023年8月7日,之后拖欠本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判令原告对被告王袁单独所有的房产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74870号享有抵押担保物权,并就该房产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杰、阜阳永结电动车组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4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2251.56元、利息(包括罚息)5133.76元(暂计算至2023年8月7日,之后拖欠本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判令被告阜阳永结电动车组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小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4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88459.69元、利息(包括罚息)4567.91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12日,之后拖欠本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丽强:
本院受理梁贤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梁贤芬与被告陈丽强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谈勇、王玲: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8日9时在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润黩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李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亳州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合肥润黩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李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亳州粤诚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6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春杏、杨明华、马新乐、杨丽丽、曹建伟、赵玲: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夏春杏、杨明华、马新乐、杨丽丽、曹建伟、赵玲追偿权纠纷3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成兵: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621号,原告诉称:一、请求被告返还借款6万元,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6万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二、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用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在三塔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一日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1973号判决:一、被告阜阳市一日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崔磊8万元(货物安全保证金2万元、货款周转金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自2019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8万元退还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崔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崔磊负担460元,被告阜阳市一日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春亚、亓明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陈春亚、亓明梅、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9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春亚、亓明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75143.43元、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月10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陈春亚、亓明梅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开发区新安大道1819号东方明珠小区4#住宅楼903室房屋(房预阜字第201522465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82元,由被告陈春亚、亓明梅负担4387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孟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钱孟孟、阜阳世纪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8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钱孟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84499.19元、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25日,此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钱孟孟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盛兴路52号岳家湖世纪城五区5-8#住宅楼1302室房屋〔皖(2020)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2461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160元,由被告钱孟孟负担9828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保保:
本院受理原告赞皇县顺驰汽车服务中心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3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