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3月19日
安徽梦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雨停、孙镇镇:
本院受理原告临沂浅浅风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梦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雨停、孙镇镇委托合同纠纷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前送达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长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陆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长洲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73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昌标:
本院受理原告姜世泉与被告胡昌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彪:
本院受理原告秦广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秦广森借款5000元,并由你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陆克英、陆克高:
本院受理原告岳幼喜、王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202民初16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陆克英、陆克高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岳幼喜、王猛货款16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30524元,合计19052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毛颖澜: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荣与被告毛颖澜继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20日8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经30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太和县华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市惠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22民初13028号,因你居住地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4日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戎泽刚:
本院受理原告邹梦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2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92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沙沙: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7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赵金凤货款21895元,并由你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86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明哲:
本院受理原告从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352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李明哲:
本院受理原告从振、马晓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35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奇、安徽港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世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674-1号,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到,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6日10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韩雷:
本院受理原告史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124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7日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五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陈永良:
本院受理原告屈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22民初1406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9日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太和县旧县镇李军馍店: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太和县供电公司诉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486-1号,因你地址不详,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或留置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7日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沈磊磊、刘勤:
本院受理原告郑良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36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9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何付德、高影:
本院受理原告李安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45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7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旧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刘龙:
本院受理原告金冬菊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99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1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旧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陈东东:
本院受理吴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904号,因你居住地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日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俊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平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104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7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旧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凌昭(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101126518):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凌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执恢157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凌昭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元一时代广场3幢1501室〔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46142号〕房产进行询价、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014476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81067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24852元,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韩云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8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款24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坤酝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9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酒款24900元,从购货之日起至诉讼之日止,追诉按市场年利率15%支付给原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玉安、刘家琴:
关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103执7026号,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依法在“京东网”公开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杜玉安、刘家琴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12号海棠湾7幢360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17732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351974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17737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351975号〕,2023年12月28日竞买人杜翰文(居民身份证号:341125199909125052)以人民币2901813元最高价竞得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12号海棠湾7幢360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17732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351974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17737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351975号〕。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成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瞿福平、毕慧云:
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103执恢506号,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依法在“京东网”公开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瞿福平名下位于合肥市全椒路205号东方银座D座104、20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合瑶120022937),2023年11月21日竞买人陈小英(居民身份证号:452123197908204925)以人民币694064元最高价竞得合肥全椒路205号东方银座D座104、20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合瑶120022937)。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成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我院于2023年10月7日依法受理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诉杨学池、杨路路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案号:(2023)皖12民初140号,双方经磋商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杨学池、杨路路共同承担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1384元及评估费用800元,并于收到本案民事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款项交至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上述第一项逾期未履行,由本院移送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公告期满。在公告期内,社会各界均可对该协议提出意见及建议。联系人: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于飞虎,联系电话:0558-2172127,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71号。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彩艳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现将协议内容公告如下:王彩艳当庭支付赔偿金1000元。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58-2198523,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71号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秀芝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现将协议内容公告如下:王秀芝当庭支付赔偿金1000元。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58-2198523,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71号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士芳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现将协议内容公告如下:刘士芳当庭支付赔偿金1000元。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58-2198523,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71号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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