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代航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代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4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赵世美
本院受理周照坤诉赵世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玉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陈松
本院受理李光友、王克辉、雷朝信、张明华、邓德江、张永刚与陈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5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4年5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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