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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4-03-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4年3月27日

  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道军、安徽爱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海琦诉被告邹道军、安徽爱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6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道奎、李承惠、张世翔、梁冰玉、陈成、张劲松、李耀东、卢晓明、王钰、李记群、刘振强、沈伟、郑晓忠、郑杰兵、第三人安徽中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飞飞诉被告蒋道奎、李承惠、张世翔、梁冰玉、陈成、张劲松、李耀东、卢晓明、王钰、李记群、刘振强、沈伟、郑晓忠、郑杰兵、第三人安徽中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食安检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武淑灵与精科仪器有限公司、柴继磊、闫伟、秦书堂、安徽中食安检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3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中食安检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武淑灵代偿款600000元;二、驳回原告武淑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安徽中食安检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志房: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坤酝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坤酝酒业有限公司货款43500元,并由你负担案件受理费44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坤庆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省安拓地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448号,安徽省安拓地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人民币171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龚新春、肖汉群、符乐鹏:

本院受理张彬彬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577号,张彬彬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5000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晓翠:

本院受理原告汪艳诉你与第三人刘亚晖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4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管成凯:

本院受理唐晶晶与管成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9062号,唐晶晶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7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季圣洁:

本院受理原告阜南县徽商建材经销处诉被告季圣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5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季圣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阜南县徽商建材经销处货款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数额为准),由被告季圣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外星一号智能家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兆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9110号,阜阳兆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爱华:

本院受理徐刚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946号,徐刚强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沁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少根:

本院受理阜阳宇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367号,要求支付服务费用353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先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高正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先念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202民初11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邓先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高正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费48900元及违约金(以489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6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邓先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高正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高正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64元,由原告安徽高正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84元、被告邓先念负担1380元。本费用交纳义务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利剑干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376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迎飞:

本院受理原告常金亮诉被告宋迎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8372元,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万军、李曼贤:

本院受理原告肖国洪诉被告徐万军、李曼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9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款219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156.55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尧:

本院受理安徽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624号,因你居住地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1日16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范县委:

本院受理安徽泰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537号,因你居住地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1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166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8日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旧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波:

本院受理郭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2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郭梅货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张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玉龙、四川美青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银邦与陈玉龙及第三人四川美青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021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闪电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市时空隧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兰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不在户籍所在地,案号:(2024)皖1222民初801号,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22日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旧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尹纯美、马见:

本院受理杨小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1208号,因你们居住地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1日16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我院于2024年2月22日依法受理公益诉讼人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诉颍泉区安营小吃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案号:(2024)皖12民初50号,双方经磋商达成调解协议,现将协议内容公告如下:一、颍泉区安营小吃部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并于收到本案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款项交至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上述第一项逾期未履行的,由本院移送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则公告期满。在公告期内,社会各界均可对该协议提出意见及建议。联系人: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刘媛,联系电话:0558-2172060,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71号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家伦: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合肥庐阳区舒三木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吴家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103执恢469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杨莉名下位于合肥市蒙城北路公交四保场8幢603室(产权证号:合中005069)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568518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65078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503981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贺苹、韦世玉、杨继忠、姚大玉: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王贺苹、韦世玉、杨继忠、姚大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执恢86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杨继忠名下位于合肥市巢湖路春雨花园16幢403室(产权证号:包054125)、姚大玉名下位于合肥市桐城南路446号1幢504室(产权证号:合蜀140035992)、合肥市曙光新村37幢406室(产权证号:合蜀140035986)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巢湖路春雨花园16幢403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78827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23399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64068元;合肥市桐城南路446号1幢504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18959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10720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86781元;合肥市曙光新村37幢406室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32166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岳晓东、徐根华、葛兴军:

本院受理原告盛泽东与被告岳晓东、徐根华、葛兴军、王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111民初12097号,本院作出(2023)皖0111民初120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华龙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