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栗进
本院受理王洪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1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4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张德军
本院受理周寿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6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4年5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贵州元昌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元昌森彩环保建材中心(普通合伙)
本院受理黄蛟诉你们、四川安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2725民初37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陆艺文
本院受理尤建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7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吴志明
本院受理薛章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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