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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法院公告(线上2)

时间:2024-04-0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太和县金辉商砼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群贤诉你与范晓席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2501号因你公司住所地不详、无法联系,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10:30在太和县大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张燕

本院受理原告周贤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 民初 211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8时30在太和县人民法院旧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潘胜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君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246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0日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五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