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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4-04-02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公告】

2024年4月2日


  潘胜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君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246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0日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五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丁凤雷: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平理达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9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8186元及利息1501.88元(并继续支付自2023年12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梦云:

本院受理原告党飞飞诉你与刘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3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你与被告刘亮亮支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按约定的同期银行利息4倍支付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正响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7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恒之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5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中原: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9009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9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欠原告李俊借款25520元,并由你负担案件受理费43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光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6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赔偿原告集装箱损失及违约金合计730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殷秀荣: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德鑫食品原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殷秀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1891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阳清、温耿浩: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东区金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阳清、温耿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0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阳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颍东区金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41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2.5元,由被告黄阳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洛阳世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柏建、姚鑫、蔡建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世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柏建、姚鑫、蔡建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恒隆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亚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瑞恒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空之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奇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森板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623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网平、合肥东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从花诉被告丁网平、合肥东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辉辉、王康健:

本院执行申请人龚辉辉与被执行人王康健(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89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庆、陈娜娜均请求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以(2023)皖0122执异72号裁定驳回江庆、陈娜娜变更申请。两申请人不服该裁定提出复议申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22执异72号执行裁定书及江庆、陈娜娜各自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卡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护车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21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海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龘馫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梅、李国荣、向焱雄、王荣、金克品、仇寅虎: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袁梅、李国荣、向焱雄、王荣、金克品、仇寅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6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杭芳:

本院受理原告鲍文龙诉被告杭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5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永寿: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209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荣山:

本院受理原告吕弘诉被告彭荣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佘玉红、胡章期:

本院受理原告林晓燕诉被告佘玉红、胡章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德武: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蓝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德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20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继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银与被告姚继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20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建然:

本院受理曹峻熙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287号,要求你支付拖欠及后续的抚养费,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卫标:

本院受理郭君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0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秦卫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郭君君借款17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8年2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秦卫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楚润杰:

本院受理王菁菁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365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政: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信佳冷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94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新成:

本院受理原告刘丙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5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松松:

院受理原告李磊诉你与郝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定利: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5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利芳、王新富: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颖汇汽车维修服务部与被告高利芳、王新富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4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新富、高利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欠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颖汇汽车维修服务部车辆维修费8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新富、高利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猛: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建超:

本院受理原告俞德琼诉被告梁建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50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本川:

本院受理原告项越诉被告赵本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475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依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强诉被告杜依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506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田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梁云朋: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海洋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诉你们与刘志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郑州市二七区桃源路25号翰林苑1号楼12层1207号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不参加不影响本次拍卖。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