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海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露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直接或留置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22民初 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一、被告黄海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露露借款本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杨露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李杨
本院受理原告李孟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22民初13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孟平借款 3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安俊友
本院受理原告李平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直接或留置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22民初 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一、被告安俊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平平货款5511元;二、驳回原告李平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10元,由被告安俊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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