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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5-09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鹤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娟诉被告王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嘉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工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嘉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伟诉被告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久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邯郸市琪泽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久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青华:

本院受理董德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洪学忠:

本院受理成立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蒋卫东:

本院受理盐城市新道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仲青:

本院受理黄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任伟:

本院受理瓮安县水果年华水果批发部诉任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3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振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辉与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何振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强: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樊欣:

本院受理原告娄方文与被告樊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7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5年5月7日发布的当事人冉井丹的公告,开庭日期修改为:2025年7月1日,其他不变,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志珍:

本院受理原告杨光明与被告熊志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应华:

本院受理原告罗建琼诉你与余大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合肥家飨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葛欢: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玲与被告合肥家飨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葛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晓雪、付伟:

本院受理原告姜雨晨诉被告刘晓雪、付伟、江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6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健: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被告王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7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王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刚欠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光全:

本院受理原告翁新浩、翁欣燃诉被告刘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401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出借款本金145000元及利息(其中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分自2024年2月7日算至款清时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分自2024年3月7日算至款清时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分自2024年6月18日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贵院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用于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位于六安高新区宝丰安置小区4幢601室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宏与被告王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计215元,由被告王浩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以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信与被告袁以林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袁以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原告刘文信9000元;驳回原告刘文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袁以林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叶广东: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康美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尊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叶广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221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黎明、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庐江县南佳霖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黎明、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慧: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汪浩东、朱琴、刘文亭、方玉霞、牛结、李晶、陆俊杰、陈龙、韩振伟、王荣、任剑海、王祥林、纪伟明、王雪、李萍、蒋坤、周艳:

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十七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3059、13061、13062、13064、13065、13066、13067、13069、13070、13071、13072、13073、13074、13075、13076、13077、13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律师费500元;三、驳回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爱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正宏五金水暖经营部诉被告吴爱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3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金琴: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7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燃垒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金凤州、王付军、戴金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丙程:

本院受理原告陈东与被告许丙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许丙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陈东劳务费28000元;被告许丙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陈东公告费损失5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许丙程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克长: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品盾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克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竺晓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有虎与被告竺晓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露露: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志伟与被告高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齐伟:

本院受理合肥赫斯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郭发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7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永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厚胜与被告朱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晨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十五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余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陶余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陶余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到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3112元及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10月13日期间电费312.88元、水费32.9元、空调使用费246.84元;二、驳回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60元,由陶余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郁海华、张哲、张果文、阮元泉、刘燕、黄真健、张帆、王熙伟、邵志、白辉凤、吴瑛瑛、张小坤、闻德新、唐庆昌、李洁、何炳权、林建山: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长山:

本院受理郑家青与王长山、郑家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3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长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家青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6日起,按24%/年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标准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所有借款清偿完毕日止)二、郑家朝对王长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郑家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王长山、郑家朝共同负担;公告费520元由王长山负担。限你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杭州南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志在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南遇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3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杭州南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志在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合同款29943.6元。案件受理费624元,公告费520元,均由杭州南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郭少琦,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467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二斌与被告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500元;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9476.3元;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7元,由原告负担267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负担50元,杨玉负担50元;公告费520元,由杨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百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30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伊雯:

本院受理原告于长群诉被告蔡伊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1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自梅:

本院受理原告魏霞诉被告魏自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正:

本院受理原告李毅炜诉被告杨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11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荣、孙鹏:

本院受理原告孔立和诉被告胡荣、孙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11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先飞:

本院受理原告周章健诉被告丁先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长水: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禾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长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景友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雅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景友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近山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娜诉被告合肥市近山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5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沈延齐诉被告宋志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唏嘛香餐饮店: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唏嘛香餐饮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16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雷刚:

本院受理原告梅发静、汪昌勤、梅展鹏、梅婷婷诉被告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11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晓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深消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丁晓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5日上午11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明川、成都驰奥博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众快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朝辉诉被告袁明川、成都驰奥博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众快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7日上午11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广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红诉被告邹广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42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费晓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益祥福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费晓光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3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亚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进峰诉被告陈亚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1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学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煜榭数码产品经营部诉被告何学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7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小高:

本院受理的原告苗金红诉被告周小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健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翔宇诉被告陈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6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宇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志伟诉被告谢宇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1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韦新华、崔小春、范良芳、继成、范小超:

本院受理的安徽云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韦新华、崔小春、范良芳、段继成、范小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巢湖市祥铭室内装潢经营部、李祥: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宏塔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巢湖市祥铭室内装潢经营部、李祥租赁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7653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7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7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林文勇、杨依平、戴晓俊、金元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赞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文勇、王兴好、任立军、杨依平、戴晓俊、金元章、江苏环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072号,因被告林文勇、杨依平、戴晓俊、金元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楷炳桐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嘉宝果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楷炳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488号,因被告合肥楷炳桐食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欧阳国威、甘金奇: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欧阳国威、甘金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269号,因被告欧阳国威、甘金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陶锁:

本院受理原告周凯诉被告陶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773号,因被告陶锁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斌、杨燕: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杨斌、杨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7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孜: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王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63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仁明: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程仁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6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星: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魏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6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宏波、代兴丽: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陆宏波、代兴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68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继辉: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周继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向明: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李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6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大年、金梦迪: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宋大年、金梦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6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华萍: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宋华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昌沛: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薛昌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广山、李燕: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金广山、李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群: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与被告刘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4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计惠颖、计正松、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双凤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计惠颖、计正松、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双凤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林超: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徐林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7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婷婷: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孙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方

本院受理原告卢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602 民初1158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魏参观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602民初850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春玲诉讼请求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