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会全、王淑荣:
本院受理刘宝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涂春枝: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行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杜宗峰(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3******603X):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惠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字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孙平:
本院受理原告黎扬滔与被告孙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7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金茂、李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段玉恒、缪晓刚、黄传禄与被告李堂琴,第三人彭金茂、陈天刚、李建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猛、李兰:
本院受理贵州实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83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柴宏:
本院受理原告赵飞诉被告柴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7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白小艳:
本院受理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红锋冲压件厂诉被告你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12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于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于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37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于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235.6元、利息 0元、罚息1291.42元、复利7589.36元,合计人民币31116.38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1月2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跟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日下午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皇甫领丰:
本院受理原告毛金芝诉皇甫领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60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10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广峰:
本院受理原告周凤网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59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金芳诉王建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61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11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宝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葛宜群、徐卫: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伟与被执行人安徽宝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葛宜群、徐卫为(2019)皖0191执131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权继龙、邵荣军、赵枝祥、凌俊、邱敬祠、汪华将、蒋晓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七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3045、13048、13050、13051、13052、13054、13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透支本金、利息等;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冉冉、高茂学、程鸯鸯:
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等人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7月2日下午15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吉红: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8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凯: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7861号原告冯诗胜诉被告董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立军、虞晨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肥中递科技有限公司,吴迪,李立军,虞晨思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477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鲁志尧: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锋与被告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鲁志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国锋103782.2元;二、驳回原告李国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6元,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鲁志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筑巢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蒋佳桐、安徽百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筑巢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蒋佳桐、安徽百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9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本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余、陶圣环诉被告王本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6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景、王程路: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丽诉被告李景、王程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的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中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丽萍诉被告何中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的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红兵、鲁春燕:
本院受理原告胡传长与被告张红兵、鲁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4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志友:
本院受理原告赵龙生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许志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龙生各项损失合计1462.64元;二、驳回原告赵龙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赵龙生负担37元,被告许志友负担1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许志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以强:
本院受理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以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6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豪诚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利泰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栖霞市豪诚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山东思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到期质保金10125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每日506.25元的标准,自2023年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7月16日为256162.5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保全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依缘阁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91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912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自2024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魏、白自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管德菊与被告张魏、白自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春和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宴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峰:
本院受理原告蒙城欧迈亿尚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宴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2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成云: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李宏建材经营部与吴成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清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甫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瞳鹤:
本院受理原告韦涛诉被告王瞳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俊红诉被告肖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束志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芹诉被告束志国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国祥:
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国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9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卫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秀敏诉被告赵卫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尹慧、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时磊诉被告徐林明、尹慧、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聚能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凡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开春诉被告孟凡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6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文学: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被告王文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储柱成、马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元红诉被告储柱成、马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10时至 2025年6月1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观澜•御湖世家小区AB商业、公寓楼1单元11层18号,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40828号,建筑面积:224.85平方米,规划用途:公寓(住宅类),总楼层:40层,所在层:11层。整体拍卖,网询询价均价:1961591元,起拍价: 156127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罗艳红、肖殿祥:
本院受理原告宋效言诉罗艳红、肖殿祥、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53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5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徐广才诉刘玉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 621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团结、亳州市鑫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井兰诉刘团结、亳州市鑫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58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5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平:
本院受理原告杜小芳诉刘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71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贤:
本院受理原告陶丛开诉被告陈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4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24年2月18日至本清息止);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严国帝:
本院受理原告江德义与被告严国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377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韦庆:
本院受理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779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韦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杭州羽艺服饰有限公司、张锤:
本院受理安徽柳桥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779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7790元,由被告杭州羽艺服饰有限公司、张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世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胡世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64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被告胡世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长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江长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64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4350元,由被告江长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顾传龙:
本院受理原告徐欣怡与被告顾传龙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4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中确定的义务,即判令被告支付应支付未支付的子女抚养费76000元,后自2024年12月底前起每年支付抚养费1万元至婚生女徐欣怡满18周岁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家书、聂士汪:
本院受理原告史恒山与被告吴家书、聂士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聂士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史恒山35000元;驳回原告史恒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被告聂士汪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方波与被告王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41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980元,减半收取计990元,由被告王浩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新田:
本院受理原告易传香与被告杨新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55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4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杜小珍、李会珍:
本院受理原告韩雪诉你与储昭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8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亚芳:
本院受理原告辛安玉诉被告杨亚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450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7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LPR的4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帮军、张萍:
本院受理原告申杰诉被告汪帮军、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423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上述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23日起以借款本金2500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2025年1月23日合计利息15000元,后期利息至借款本清息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涛:
本院受理原告焦成佳诉被告郭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380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及逾期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暂时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直至款清);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曹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区金之盛家电经营部诉被告曹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南县皇朝居库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李彩艳、张国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肥东县上步沙发厂、王占理诉被告阜南县皇朝居库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李彩艳、张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玉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425号,因被告朱玉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精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阚凌云、张猛: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国圣诉被告安徽精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阚凌云、张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明洋:
本院受理原告纪本军诉王明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70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6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白连春蔬果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638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6日上午9时 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 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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