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5月14日 7版
张月飞:
本院受理原告瞿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2民诉184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9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739.75元(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29日起暂计至2024年11月15日为719.65元,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维权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1500元,以上诉请金额总计9739.75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2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雷雷: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雷雷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73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雷雷: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雷雷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01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双双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49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娟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94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增强:
本院受理原告杨亚诉被告范海宽、沈增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03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群山: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凤与被告张峰、郑群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69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刘梦梦与被告周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599号,原告刘梦梦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374元和逾期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14374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6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山东雷盟物和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徐迎利: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海悦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刁书章:
本院受理阜阳市鼎信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6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超、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超、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欣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36%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超、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欣律师费50000元;三、被告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允红、李秀云:
本院受理王雷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房鼎装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运臣与被告安徽房鼎装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房鼎装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原告闫运臣订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闫运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安徽房鼎装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袁月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9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马丁华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营口市善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马丁华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4042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洪涛:
本院受理原告周仲祥诉你与侯空军等七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1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95944.5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倍计算支付至本金还清之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付强:
本院受理原告许文成与被告肖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肖付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许文成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3年9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许文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00元由被告肖付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善涛、苗牢蚌: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79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熊善涛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14433.23元(暂计至2025年3月4日);二、被告苗牢蚌对上述款项承担担保责任;三、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恒、阜阳金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任春华与王恒、阜阳金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5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金23687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判令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翠翠:
本院受理戎西倩与邓翠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3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914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106.9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鲁志尧: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锋与被告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鲁志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国锋103782.2元;二、驳回原告李国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6元,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鲁志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庆堂:
本院受理原告丁武诉被告阜阳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张新生、吴庆堂、杜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00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阜阳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本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余、陶圣环诉被告王本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8日16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景、王程路:
本院受理原告高丽诉被告李景、王程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中新:
本院受理原告孙丽萍诉被告何中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10时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红兵、鲁春燕:
本院受理原告胡传长与被告张红兵、鲁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4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志友:
本院受理原告赵龙生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许志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赵龙生各项损失合计1462.64元;二、驳回原告赵龙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赵龙生负担37元,被告许志友负担1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许志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以强:
本院受理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以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6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依缘阁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91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9121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自2024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春和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宴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峰:
本院受理原告蒙城欧迈亿尚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宴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2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成云:
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李宏建材经营部与吴成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清平:
本院受理原告侯甫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0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瞳鹤:
本院受理原告韦涛诉被告王瞳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8月1日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萍:
本院受理原告石俊红诉被告肖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2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洪海源:
本院受理原告李群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豫1082民初43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长葛市人民法院增福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长葛市君硕卫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松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豫1082民初44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长葛市人民法院增福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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