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猛:
本院受理杨小丽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苗苗、孔祥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宁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83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李根:
本院受理原告汪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开:
本院受理原告龚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云伟: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4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程星谕诉被告李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柔: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3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7月9日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云全、张文珍:
本院受理原告曾云祥与被告陈云全、第三人张文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球啊:
本院受理杨炎与吴球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杨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520元,均由杨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文红、夏在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于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90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王文红、夏在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霍邱县鑫客隆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诉被告霍邱县鑫客隆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1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舒肤佳纯白清香香皂”侵权商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3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明秀: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明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18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舒肤佳纯白清香香皂”侵权商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3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传松: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宏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传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1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柏林印象小区15-401室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6535.62元,违约金2000元,共计人民币8535.62元 二、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翠微:
本院受理原告陆应军与被告杨翠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准予原告陆应军与被告杨翠微离婚;婚生子陆文浩由原告陆应军直接抚养并由陆应军自行承担抚养费用。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陆应军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汪本亮诉被告李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李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克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86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张克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保富:
本院受理原告童庆全与何正乐、江保富、陶忠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49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薛良林: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薛良林、王邦珍、王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薛良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98334.09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2月12日为16.04元,自2023年2月13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借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被告薛良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支付律师费2500元;三、被告王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2元,由被告薛良林、王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宿州: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金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宿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宿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金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承揽费100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宋宿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金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告费2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宋宿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宣圣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绘津与宣圣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昕: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业之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钢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黄锡阳、第三人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12096万元的范围内、被告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88154万元范围内、被告黄锡阳在550万元范围内就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皖0103民初3397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未履行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请求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12096万元的范围内、被告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88154万元范围内、黄锡阳在550万元范围内就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皖0103民初339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未履行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婷婷、合肥新辉皓辰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孙婷婷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69529.44元及利息,实现债权律师费用2500元;2.判令合肥新辉皓辰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施春林:
本院受理的陈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8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平、刘权: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丽与被告刘平、刘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保全裁定。原告诉请为:一、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300000元;二、判令两被告支付利息11700元;三、判令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产生的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康荣、高恒超: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8195号原告严家兵诉被告王康荣、高恒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孟德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建与孟德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京虎: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翠诉被告蒋京虎、蒋露、第三人安徽琥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宜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联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宜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程灿、朱军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1630947.09元及利息;2.判令程灿、朱军妮对上述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晶磊、王惠: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刘诉被告刘晶磊、王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旭东:
原告戴浩宇诉被告胡旭东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戴浩宇自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止的抚养费207000元;自2024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原告戴浩宇年满18周岁止;二、驳回原告戴浩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胡旭东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4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志国、谷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思、徐月英诉唐志国、谷建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04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唐刘义:
本院受理原告明传民诉唐刘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52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5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焕春与被告王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6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安宁、赵文洪、合肥和瑞出租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栋宇与被告范安宁、赵文洪、合肥和瑞出租车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六度环球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东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邱艳丽、杨贤:
本院受理原告伊红新与被告邱艳丽、杨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燕:
杨峰诉被告梁燕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峰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峰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6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应俊:
原告韩曙霞诉被告魏应俊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魏馨美、魏浩宇变更由韩曙霞抚养,魏应俊依法享有探望权;二、驳回原告韩曙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460元,均由魏应俊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广兵、袁慧玲:
原告李维球诉被告尚广兵、袁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尚广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维球返还借款本金436000元及计利息(利息自2024年5月30日起以436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维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1218元,由原告李维球负担4624元,被告尚广兵负担6594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尚广兵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艳(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3****0929):
本院受理原告王朋侠与被告王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杰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XBWCXP)、胡成路(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88****8510):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鞠物资有限公司与安徽杰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成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恩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娟娟诉被告陈恩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雅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文龙诉被告合肥雅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9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迪格中医药门诊部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曙宏综合门诊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邦磊与被告安徽美迪格中医药门诊部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曙宏综合门诊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下午16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南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浙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南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下午16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海燕: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252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小围寨镇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2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赵铭: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启荣: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2539号原告刘志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22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马超: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891号原告莫海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2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唐万清: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123号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2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潘德凤: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125号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2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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