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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5-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武佟、内蒙古瑞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佳欣、苏衍杰诉武佟、内蒙古瑞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90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一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1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285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2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引珠: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75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2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江佩佩:

本院受理首山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江佩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10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万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刘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8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6月5日10时至2025年6月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红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太清路南侧、嵩山路东侧万国车世界5B号楼113铺、114铺房产。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6月5日10时至2025年6月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彬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与武盛大道交叉口仁和家园东区16号楼一层中东户房产。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金元:

本院受理宋忠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雅文:

本院受理冯庆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梁友桃:

本院受理王利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华:

本院受理王兴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4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7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福均、邓正芬:

本院受理贵州麒龙集团(瓮安)湖山悦府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35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笔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富祥: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周富祥、胡忠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龙阳: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龙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5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饶承富:

本院受理王发平诉饶承富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6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泽海、袁仁书: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蔡泽海、袁仁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83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云: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永

本院受理原告曾祥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亚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宜品鲜生鲜食品配送经营部与被告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亚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0111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继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勇诉被告王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俊、贾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影诉被告唐俊、贾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桀筑建筑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刘世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军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桀筑建筑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刘世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琪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义声诉被告陈琪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本云:

本院受理王华诉彭本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祥、戴红:

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祥、戴红、方程林、潜山祥安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祥、戴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4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1年1月26日起,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按万分之二/日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明细附后);二、被告方程林、潜山祥安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李祥、戴红的上列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3元,由被告李祥、戴红、方程林、潜山祥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祥、戴红、方程林、潜山祥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的李东东与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广兵、袁慧玲:

原告吴国章诉被告尚广兵、袁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尚广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国章返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7月16日起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国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18元,由原告吴国章负担5673元,被告尚广兵负担5945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尚广兵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广兵、袁慧玲:

原告吴忠燕诉被告尚广兵、袁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尚广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忠燕返还借款本金3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5月30日起以36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忠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9846元,由原告吴忠燕负担3983元,被告尚广兵负担5863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尚广兵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凤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娄宜与被告凤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史贵朝与被告袁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永霞、胡克松:

本院受理王诗峰诉刘永霞、胡克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含成、朱斌:

原告朱其康与朱含成、朱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朱含成、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其康材料及加工费142349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42349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兴鹏、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合肥中浩轻工科技有限公司、吴逵:

原告李珊珊与被告吴兴鹏、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合肥中浩轻工科技有限公司、吴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吴兴鹏、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珊珊借款本金705335.61元,并支付利息79058元(暂计算至2024年7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705335.61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7日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李珊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商祺物流中心与被告陈小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陈小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商祺物流中心(经营者田先江)运输费用28209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元,由被告陈小龙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吕贝贝:

本院受理原告方超诉吕贝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586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炎: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663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周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合计13901.12元及罚息(罚息以本金13901.12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8日起至实际偿清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继续计付,暂计至2024年9月25日,为4133.27元);2、本案的诉讼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各项诉讼请求,暂计至2024年9月25日,为18034.39元。】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商绮: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商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1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291.49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15291.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3年07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03月02日为5973.88元;2025年03月0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以15291.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共暂计21265.37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用、差旅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薛景保与被告王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王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薛景保货款6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7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王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薛景保公告费损失400元;驳回原告薛景保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王浩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亚辉:

原告童丽君与孙亚辉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童丽君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衍夏、王兰芬:

本院受理的王勇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325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郝美灵:

本院受理原告朱秀兰诉郝美灵、陈永超、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05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阜南县中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谯城区鸿伊百货批发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08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生、梁亚伟:

本院受理原告周振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37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六安润耀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高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润耀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1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159648元,违约金5986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佳豪、王普查、王沿沿:

本院受理原告袁芳诉王佳豪、王普查、王沿沿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18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6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瑞恒:

本院受理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瑞恒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1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瑞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金296964.2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96964.29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瑞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若被告张瑞恒不能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有权就皖AWQ892(车辆识别代码WDCDA6CB8EA417960)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汤伟、周培武: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杨支行与被告汤伟、周培武信用卡纠纷两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保山、朱海云、李雅、钱庆才、朱文杰、李忠、姚昌领、杨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与被告罗保山、朱海云、李雅、钱庆才、朱文杰、李忠、姚昌领、杨明信用卡纠纷八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裴丛丞、张丽然: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辰顺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7413、741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5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浩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克红与被告合肥浩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7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家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成平诉被告孙家芝、孙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立涛、周扬、张葵、杨道军、章平早、周荣贵、齐雪萍与贾良广、合肥知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龙禧传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方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家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郑家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景、王程路、安徽景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李景、王程路、安徽景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大龙、王楠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朱大龙、王楠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祝思远:

本院受理原告陶云与被告祝思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富华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庄天鹏与被告安徽富华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增臣、邢振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路宏亮与被告张增臣、邢振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5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泽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鼎俊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泽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腊梅诉被告牛二敏、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自奇与被告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墅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墅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汉怀、梅得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梅诉被告赵汉怀、梅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新乐诉被告李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8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王飞诉被告李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8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引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7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