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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5-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贾亚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洋诉贾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363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文虎:

本院受理阮金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长江:

本院受理上海家亮劳防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薛洪伟:

本院受理王俊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群:

本院受理张荐旻与你民间借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雷鸣:

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正芳:

本院受理吴祥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文芳:

本院受理卢增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贺小坤、刘朝菊: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林、刘朝菊、贺小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金涛:

本院受理原告颜芳滔起诉你与秦金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毛德功、刘顺岭:

本院受理原告程胜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24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马丁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闵世俊诉被告安徽马丁饮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823号,因被告安徽马丁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李唐虎、唐兆彬、上海李唐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成毕与被告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李唐虎、唐兆彬、上海李唐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1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唐兆彬、李唐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范成毕支付租赁费95400元及利息[以954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范成毕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昌玮、张丞俊:

本院受理的陶宇与王昌玮、张丞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陶宇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购车款人民币50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实达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唐丽,唐正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实达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唐丽,赵子晗,唐正芳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602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913401005592300937,余洋3401221980***0032: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立峰诉被告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余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5082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二被告支付原告承揽费用6677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6771为基数从2025年2月1日开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的四倍暂计算至立案时,暂计1402.93元,款清息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阔与被告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3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忠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福洋诉你与鲍丙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3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荣光誉:

本院受理原告荣光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1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舒佳装饰有限公司、陈丙静、程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舒佳装饰有限公司、陈丙静、程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9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六安舒佳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0万元、截至2024年6月13日利息(含罚息)55498.75元,合计655498.75元,后续利息、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6月14日起,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二、被告陈丙静、程宗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35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六安舒佳装饰有限公司、陈丙静、程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若庆:

本院受理原告池敏军诉被告程若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程若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池敏军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利息至本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池敏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10元,由被告程若庆负担1050元,原告池敏军负担216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程若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逢水:

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金马装饰材料总汇与汪逢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立峰:

原告张万玲与被告王立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董德瑞、刘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嘉利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948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的银行按揭款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为42341.54元,并自2021年4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仁好、周军和: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348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计算至款清)。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菲菲、潘薇、马树人: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全与被告马菲菲、潘薇、马树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92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970元,由马菲菲、潘薇、马树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龙:

本院受理原告武慧霞与被告马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27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马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田文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盈实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安徽田文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178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亚周:

本院受理原告吕红江与被告王亚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8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位岗:

本院受理原告董小磊诉张磊、李位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538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6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利:

本院受理的张劲龙与杨利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张劲龙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居间服务费19600元及利息661.2元(自2024年1月19日暂计算至2024年4月15日,按年利率13.8%计息,之后顺延至款清之日),合计20261.2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500元;三、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5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鹏(3402211986****0039):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发虎与被告李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1267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98元(以1267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5日按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1%暂计算至2025年3月25日,之后款清息止);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乐:

本院受理的周昌阅与吴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昌阅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423.34元(自2023年7月31日起,以尚欠的¥50000元为本金,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2024年1月24日为¥3423.34元,以后逾期利息按前述标准延续计算至全部借款偿清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检察日报在2025年5月16日刊登的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原告陶兰兰与被告陈明民一案公告中,现将原公告内容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更正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铜: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成俊与被告张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普奥菲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1N5P1X)、合肥厚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48757135W):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云智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普奥菲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厚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原告安徽云智浦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房屋押金、剩余租金及物业费合计48871元;2、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退还押金、剩余租金等款项的利息1035.05元(以48871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山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邦庭诉被告钟山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小浇:

本院受理原告张成林诉被告王小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7月14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李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远虎诉被告宋李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灵升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WB2X7C):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富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博灵升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原告合肥市富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支付承租原告合肥市胜利路万事达广场1号楼101.201号商铺自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间房屋租金1368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礼福、项举平:

本院受理原告潘良柱诉你等合伙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263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杨凤凤、杨冬菊、谢小冰、刘道富、卞红玢、张世转、杨爱华:

原告胡应球、储群星诉被告潘留伟、杨凤凤、杨冬菊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章壶百货店、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海军诉被告株洲市芦淞区章壶百货店、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雨晴: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魔域房屋托管有限公司与被告郝雨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刘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善玉与被告胡刘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红堂与被告刘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8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颖: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京诉被告韩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腾杰、邓烨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浩诉被告谢腾杰、邓烨悉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诉前调1640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先传: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依直旺门业门窗经营部诉被告付先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甜燃图书店、颜建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甜燃图书店、颜建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605号,因被告合肥甜燃图书店、颜建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左梦商贸行(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原告化学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左梦商贸行(个人独资)、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241号,因被告合肥左梦商贸行(个人独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宫长贵、朱慢利:

本院受理原告刘番诉官长贵、朱慢利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76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楚兰、陈宏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本秀、承昆仑诉被告陈楚兰、陈宏弟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090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0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0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旭阳:

本院受理的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旭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电脑买断款7635.52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跃忠:

本院受理路明与李杰、沈跃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09日作出(2024)皖0111民初14840号民事判决书,由于李杰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鹏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鹏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三呼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程年兰、广东省穗安投工程项目担保有限公司、郑妹:

本院受理原告东巴文(武汉)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三呼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程年兰、广东省穗安投工程项目担保有限公司、郑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1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山东三呼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巴文(武汉)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返还货款360961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609618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0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山东三呼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巴文(武汉)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3000元;三、被告程年兰对于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广东省穗安投工程项目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三呼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返还货款3609618元的债务,在被告山东三呼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时,对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广东省穗安投工程项目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山东三呼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郑妹对于本判决第四项中确定的被告广东省穗安投工程项目担保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东巴文(武汉)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超鸿:

本院受理原告常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彭超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彭超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常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辉:

本院受理原告许丙胜与被告杨辉、王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50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陆恒波:

本院受理原告陈健祥与被告陆恒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要求被告方偿还借款611900元,信用卡刷卡166994元,共计778894元,并按月利息2%支付利息与本金。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王哨:

本院受理颜桃与张大勇、王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聂源、汪善盟、江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晏显祥与被告聂源、汪善盟、江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百货超市、夏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含山县环峰镇天达食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50995元;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7日上午10时 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