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6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春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赵宇恒: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2624号原告武汉中民汇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25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贵州鑫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2879号原告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2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牛皋航(又名牛高航):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旗万利建筑装修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牛皋航(又名牛高航)、被告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76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刘奇才:
本院受理原告崔利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成安县人民法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柳情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仕瑜:
本院受理原告吴元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美:
本院受理原告方选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9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冯小敏: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小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5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货车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7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东辉:
本院受理原告罗国进、彭传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7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元贵: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刘元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樊东华、朱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32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绵图书店: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玉兔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泽绵图书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779号,因被告合肥泽绵图书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广州放肆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神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放肆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67号,因被告广州放肆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雨顺:
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银徽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814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管辖)、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15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贡志鹏:
本院受理的安徽音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贡志鹏合同纠纷一案,安徽音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原告174429.87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1714.67元(以174429.87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自2024年1月7日暂计算至2024年4月19日,实际以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09时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滁州康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武、刘家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刘诉被告滁州康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武、刘家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趣尔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柏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晓茜诉被告柏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雷振诉被告张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光伍: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本新诉解光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3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邦言: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忠亮诉彭邦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3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学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晓雪诉被告朱学飞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国金:
本院受理原告武建珍诉被告谢国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延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佐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邓延巨支付原告车辆租赁费4688元;2、依法判令被告邓延巨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元;3、被告邓延巨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学峰:
本院受理的赵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加伟:
本院受理李文博与吴加伟、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明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梓德五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8713.4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违约金7812.75元(以本金9613.2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4日按照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12月11日,共计:5656.03元,顺延计算至款清为止;以本金1217.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12月11日,共计:286.08元,顺延计算至款清为止;以本金7882.4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12月11日,共计:1870.64元,顺延计算至款清为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浩然:
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庆军水果批发部与朱浩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韩佳莉与被告李大伟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6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韩佳莉与被告李大伟离婚。原告韩佳莉与被告李大伟的婚生子李雨帆由李大伟抚养,原告韩佳莉自2025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李雨帆抚养费826元,至李雨帆年满18周岁止。李大伟有协助韩佳莉探视李雨帆的义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韩佳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刘正丽、黄守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刘正丽、黄守平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610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宏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新华钢管租赁站诉安徽万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何宏欣债权人代位权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19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马永乐: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星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永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4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马永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杭州星洢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8000元;二、驳回原告杭州星洢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诱切图书店: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诱切图书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4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诱切图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小强、李玉加: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真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小强、李玉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郭小强、李玉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佛山市真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200元;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真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小强、李玉加: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真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小强、李玉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郭小强、李玉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佛山市真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200元;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真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小强、李玉加: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真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小强、李玉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郭小强、李玉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佛山市真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200元;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真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庄南成与被告李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9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新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庄南成返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5日起计至2021年10月24日止;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5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均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二、驳回原告庄南成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州乐善堂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杨有照:
本院受理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乐善堂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杨有照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4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泰州乐善堂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5400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有照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熊大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文倩与被告合肥熊大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熊大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方文倩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方文倩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新曲线出版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新曲线出版咨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北京新曲线出版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启明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启明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山东启明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阳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名界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阳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阳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绍兴名界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绍兴名界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恒柴图书有限公司、官汉淋:
本院受理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恒柴图书有限公司、官汉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恒柴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被告官汉淋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欧红花:
本院受理原告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欧红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2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被告欧红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被告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大虎:
本院受理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42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57031.06元、利息8124.84元(利息包含罚息、复利,按约定利率暂计算至2023年5月25日,款清息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三、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抵押的房产(坐落:长丰县双墩镇科瑞北郡12幢602室,房地产权证号:1390013518),进行拍卖、变卖的价款或折价就诉讼请求第一、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及诉讼费的给付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芒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楚文娟与安徽芒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楚文娟请求判令: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作协议书》;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总额36800元及额外收取的后台设备流量充值费4200元,两项费用共计41000元;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租赁损失60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5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忠毅:
本院受理的孙中英、李延武与孙忠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中英、李延武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二原告借款本金135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海(3401111987****7533):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佚之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将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凤台路328号美仑豪庭9幢1503室房屋交付给原告二、请求判令原告对上述房屋的租赁权期限自被告向原告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纪跃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45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喻伟盼、龙美好、谢长城、代玉、周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89、990、991、976、97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耿世界:
本院受理原告张毅诉被告耿世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宜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崔圣: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鸿益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博宜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崔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远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硅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沈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华明、安徽敬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伟与被告陶华明、安徽敬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5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丁晶晶与被告叶建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科氏丛林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城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科氏丛林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朱晓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4)皖0111民初20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舌尖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飞:
原告安徽绿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飞、合肥舌尖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合肥舌尖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绿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4563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44563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张飞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安徽绿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35元,由安徽绿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1000元,合肥舌尖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飞负担8535元,公告费560元,由合肥舌尖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飞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9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圣慈: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永翠诉被告金圣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检察日报在2025年3月4日刊登的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原告杨涛与被告张文宇一案的公告中,现将原公告内容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392号民事判决书。”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392号民事判决书。”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应召、合肥华贝塑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葛宜云与胡应召、合肥华贝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正:
本院受理安徽凯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陶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祖财:
本院受理巫绪德与孙祖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段强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道君:
本院受理合肥超越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董道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昌勇:
本院受理柳美珍与赵昌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腾飞:
本院受理朱含武与张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立跃:
本院受理天津中天恒瑞贸易有限公司与彭立跃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胜:
本院受理舒双全与韦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良福:
本院受理原告胡宝文与被告葛良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葛良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宝文6819.7元;二、驳回原告胡宝文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磊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鑫车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诗垚与被告合肥市鑫车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鑫车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诗垚押金2000元;二、被告合肥市鑫车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诗垚工资1791.98元:三、驳回原告姚诗垚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学建:
本院受理原告梁玲与被告刘学建、郑昌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学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玲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24年5月22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梁玲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先贵:
本院受理合肥商於商贸有限公司与戴先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荣先付:
本院受理原告陈道伍诉被告荣先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荣先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道伍借款本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荣先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德福托管有限公司、方昌勇:
原告罗会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德福托管有限公司、方昌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得时、葛家培:
本院受理原告何霞生与被告赵得时、葛家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赵得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何霞生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13,787元;二、赵得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何霞生逾期还款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起按同期一年LPR利率计付至款清时止);三、葛家培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四、驳回何霞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姬亮: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657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还贷款本金18669.12元和期内利息1541.4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罚息759.21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国胜、胡清敏:
本院受理原告邵德勇诉被告汪国胜、胡清敏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397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位于六安市裕安区振兴溪境25#楼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74329号)由被告一汪国胜、被告二胡清敏各占50%的份额;二、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思海:
本院受理原告赵月胜诉被告徐思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3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9715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1904.04元(以人民币971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1年2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29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11619.0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举静:
本院受理原告王莉诉被告王举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4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287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3.1%计算);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戴小杰、安徽尚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权齐与被告戴小杰、第三人安徽尚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8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光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奎与被告刘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49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鲁建贤:
本院受理原告孙俊与被告鲁建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鲁建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孙俊支付租金7000元;驳回原告孙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鲁建贤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进成:
本院受理原告吴宗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06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李进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海伦、王义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楠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秀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少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泽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建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先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小奔: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纯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恒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世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院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费勤宏: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世波: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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